101學年度全國花式滑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本學年度全國花式滑冰錦標賽,由於比賽日期由8月6日及7日調整為8月6日(星期一),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教育部重新核備後,其競賽章程如下檔案!

101學年度全國花式滑冰錦標賽(教育部文號) (458 downloads )

 

101學年度全國花式滑冰錦標賽已申請列入教育部101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

指定盃賽,其競賽章程中之相關規定如下,請參考!

十一、獎勵:

1. 各組(含ISU組)比賽前3 名頒發獎牌、獎狀;4~6 名則頒發獎狀。

2. 參加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

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 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 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 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 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 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 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 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一名。

3. 前項「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應依教育部公布之最新辦法為依據。

4. 「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照常辦理該項(組)比賽,惟該項(組)比賽者將不會列入甄試資格名單」。

5. 「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本(101)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該運動種類(或運動種類之組別)於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6. 本賽事除『ISU 選手公開組』,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基礎滑冰新人組』及『花式滑冰選手組』,因非最優級組,亦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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